关于株洲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正式开始,文件通知已经上传,请有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株洲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属市级成果。
2、申报条件:申报人在本届评奖中最多可申报1项个人成果和1项主持或参与的集体成果。
3、评奖范围:①成果时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社科成果。②成果范围:在国内公开刊物(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标有国内统一书号ISBN×-×××××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中文类社科专著、译著(外文翻译成中文)、编著(含省部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中文社科类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或未公开发表的成果。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主要是指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结题成果或市级鉴定为合格以上的成果,两者均须出具结题证书或鉴定证书,并以证书上的验收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结题成果只能整体申报,不能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4、不属本届评奖范围的有:非社科类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
5、学院科研信息平台关闭时间:5月20日晚12点整(上传材料有:申报表、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
6、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月24日下午4点整
7、须提供纸质材料:
①《株洲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
②《株洲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4份(其中3份分别粘贴在3个成果资料袋上,1份交市评审办)。
③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3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3份复印件,论文复印包括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
④申报者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3份。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并有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再由本单位向市评审办申报。
科研处
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