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市科协、市财政局决定启动实施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培养造就一批青年科技后备人才。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托举工程重点支持医疗、教育、农业、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已经入选国家级、省级和我市市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为托举人选。
二、申报要求
(一)托举对象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2、年龄在35岁以下(按申报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的全职在株洲地区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3-5岁。
3、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近5年内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1项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在读硕士不能作为托举人选)。
(二)推荐渠道。托举人选由县市区科协、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进行推荐。
三、申报名额
每个单位只推荐1名托举对象。
四、支持数量与经费额度
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19年计划遴选10名托举对象,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支持。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滚动机制,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五、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于2019年5月24日17:30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株洲市科协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纸质文本一式15份(其中原件2份),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表格在《株洲市科学技术协会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2.推荐对象相关材料纸质文本各1份: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3.推荐对象工作单位关于申报材料非涉密的证明1份。
4.申报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纸质文本和电子版各1份,须写明组织推荐、评审工作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科研处 王懿
联系电话:22777048
科研处
2019年4月24日
株科协通【2019】11号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